你的音樂不是你的音樂
泰勒絲曾向前東家爭取買回母帶,對方開出的條件是「一份新專輯母帶換一份舊專輯母帶」,要她知難而退。既然得不到母帶「本體」,那麼泰勒絲只好使出最後的辦法──摧毀它們形而上的「價值」,並將該「價值」在自己手中重塑出來。
人類歷史上,大概沒幾項經濟活動的商業模式、權利義務關係比音樂複雜。從聽眾的角度而言,過去是擁有音樂,現在是租用音樂;擁有時可以借人,但無論如何不能隨便公開和他人分享。法律上來說,音樂檔案或儲存裝置的複製是一種特殊的權利,把一份樂譜表演出來是另一種權利,流通到串流平台上、在廣播節目裡播出、放進廣告畫面皆是不同的權利。先不管你懂不懂這些專業細節,總之一個大前提──權利義務關係是人為而非天經地義,社會文化的變遷或科技的躍進都可能打破原有結構。搞不好在某個未來,牛肉麵的味道會成為一種權利,擅自煮出別人的味道可能觸法,但只要你月付 9999 元,全台灣的牛肉麵就能吃到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