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獎制度的三種討論方式

誰有資格參加這場國家級派對、誰能為金曲獎負責、以及台灣音樂獎項分類之艱難。

金曲獎制度的三種討論方式
Photo by Midjou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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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感謝讀者 Kate 來信指正:原「2023 年金曲社群與串流效應」圖表中 Wikipedia 部分之數據與 Wikipedia 網站顯示出現差異。經查,主要原因為我們使用之數據平台所抓取的資料中,一部分為藝人之英文頁面;其他原因則可能為平台時區之差異。​我們已全數更正為中文頁面資料,並修改相關敘述與圖表內容。​(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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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如果你上週末跟我一樣,完全沒有收看金曲獎的轉播,那你大概也不大清楚有誰得獎,卻對兩件事印象深刻:

  1. 艾怡良頒獎時因為一時無法辨識卡片上的資訊,誤將得獎者唸成其實沒有得獎的陳建瑋
  2. 鄭宜農獲得台語獎項,卻因為沒有使用台語發表感言而招致大量批評。

這兩件事意外成為今年金曲獎的主要話題,雖然帶來了人氣,卻讓整個活動幾乎完全失焦,這顯非主辦團隊與入圍者所樂見。向來低調的陳建瑋一座獎也沒得,卻因為在台上展現了風度,聲量成長幅度竟然一舉超過所有得獎者。在下面的圖表中,我們列出金曲獎後五天(7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陳建瑋與幾位主要得獎者的網路數據,可清楚證明上述的聲量變化:

  • 陳建瑋的 Wikipedia 頁面瀏覽數將近 59,000,超過大多數的得獎者。
  • 陳建瑋的 Spotify 追蹤數與每月聽眾數,原本的基數非常小,實際成長數字也有限。但以成長率而言,五天內分別為 54% 與 627%,遠遠超過所有人。
  • Facebook 追蹤數,陳建瑋無論是實際成長數字(28,044)或成長率(155%),同樣遠遠超過所有人。

由於這些搶走鎂光燈的意外插曲,加上作詞人嚴云農開的第一槍,社群上的討論從個別事件一口氣發展成對於金曲獎制度的全面檢討。有人研究起揭獎卡片的設計,然而這只是頭痛醫頭,以為換個設計師就能解決──因為其背後隱含的是執行團隊缺乏資訊架構與使用者體驗的整體認識,我在〈金音獎停滯的亞洲企圖〉一文也略曾提及。此外,還有主席制、獎項分類、評選美學等等五花八門、風向亂吹的討論。在缺乏先備知識與長期投入研究的情形下,大部分的討論難以發展成具體的結論或共識。雖然我也沒有參加過任何金曲獎的執行工作,自有我思考上的侷限;但畢竟過去累積了一些國內外音樂獎的研究經驗(例如這集 podcast),應該還是可以提供幾項制度上有意義的觀察,作為後續討論的基礎。

在往下之前,我先聲明兩項原則:

  1. 這是歷史悠久、牽涉龐大資源分配、又是政府施政重點的活動,任何的更動都不容易。在無法全面了解其利害關係人結構的情形下,我只能說明問題,無法提供答案。
  2. 這是關於制度的討論,不是個人的咎責。即便文中以個人言論或行為舉例,也仍請將目光放在系統性的問題上。

誰可以參加這場國家級派對?

金曲獎自第 30 屆(2019 年)改為主席制,文化部會先選出當屆評審團主席,再由主席決定評審團成員。以成效而言,我不清楚具體的差異是什麼,但可以想像這種方式會讓每一屆評選的標準與取向較為明確;也因為評審團成員是主席指定的,主席必然有更大的權威能整合不同意見。

也許這項改動實際解決了過去某些重大的問題,但由於這些資訊並不透明,我們無從得知,也沒辦法評估是否利大於弊。

我想先說明一個概念:凡是評審團制度,其組成結構無可避免地大大影響了結果。進一步來說,結果反映的自然不是普世價值、大眾口味,而只是少數人的主觀偏好。

廣義來說,要是有人不滿意評選結果,你、我、任何人都可以找幾個朋友組評審團,辦自己的獎,想頒給誰就頒給誰。就制度而言,不過是他們那群人我們這群人的差別而已。真的這麼實踐的人或許比你想得還要多,比如他們他們

然而就現實面來看,除了我們可能湊不出七千多萬元舉辦頒獎典禮之外,最大的不同或許是普遍認定那群人的專業可以為金曲獎的重量作擔保。

問題來了,專業如何認定?那群人以外的人(也就是沒被指名、沒被邀請過的人)就不專業嗎?

我在前幾天製作了簡單的分析工具,可以清楚看到近五年金曲獎評審團成員個別參與次數和性別比例。我們要問的是,為什麼有些人可以參加很多次,有些人卻完全沒有參加的機會?這是因為前者曾經入圍或得獎、作品達到某個銷售門檻、社群累積多少粉絲、該專業領域無替代人選、還是其他不得而知的原因?

換句話說,如果金曲獎是一場大家理應都能參加的派對,但就統計資料來看,這場派對似乎比較歡迎某些人和他們的品味,其他人則否。至於為何會有這樣的差異,我們並不清楚。這個問題在改制之前就已存在,然而改成主席制之後,自然有可能因為主席本身的人脈與偏好,更加深偏差程度。(你會說,主席每年更換,應該不嚴重吧?但是,「選出主席的人」也是每年更換嗎?)

現實上來說,主席應該不大可能挑選他不認識、沒聽過的人;人性上來說,主席應該會避開與自己之間存在嫌隙、明顯合不來的人。這些都可能造成評審團組成的偏差,即使我們目前沒有更細緻的資料去顯示偏差的程度,但參與次數、比例的不均的確存在。

不少人提及評審工作的辛苦,這我完全認同。隨著音樂製作發行的門檻大幅降低,如今的金曲獎評審最多要聆聽兩萬多首歌曲,酬勞不過八萬多元,換算成時薪還不到 70 元。這算不算是利用評審的熱情進行的剝削?有可能。但我們要知道:

  1. 工作量與酬勞的不對等,必須單獨解決,不能與前述的參與不均現象混為一談。
  2. 正因為藝文產業有太多這種不對等,導致常見的現象是:人們就算拿不了錢,也要拿別的東西回來。評審不只是工作,也是頭銜、資源,可以寫在履歷上的 credit,擁有能讓事情往自己想要的方向前進的權力,還可以因此擴展、鞏固產業金字塔頂端的人脈。有的人會索取評審證書,有的人喜歡拍攝自己的開會名牌上傳社群,這些都反映出這項工作給予的好處。

因此,就算評審再辛苦,也可能有很多人心甘情願分擔這項辛勞,畢竟某種程度上它其實是一張派對的 VIP 門票。當這樣的重要資源出現系統性的偏差時,很難不進一步地造成評選的結果在整個產業裡劃分出派對的局內人和局外人。會不會有藝人、公司、資深產業工作者老早就覺得金曲獎與自己無關?我覺得一定有。

由上萬名會員作為投票基礎的葛萊美獎當然是一個很好的對照組。其會員主要為兩種類型

  • 投票會員(Voting Member):只有實際參與音樂製作的人(表演者、創作者、後製工程師等)能夠申請,方式是提交同儕推薦與從業成就和相關證明。這類會員可以倡議,可以提名,也可以投票。
  • 專業會員(Professional Member):未實際參與音樂製作的產業人士(如版權、經紀、記者、教師),申請方式與投票會員類似。這類會員可以倡議和提名,但不能投票。

由於投票人數眾多,投票資格不難取得,可以有效稀釋選票的責任與價值。在投票機制上,葛萊美獎也限制每個人必須選擇數個自己真正的專業項目進行投票,較不會出現作詞人評編曲、R&B 製作人評重金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