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音樂產業的各自表述

是什麼造成今日的串流經濟?

一種音樂產業的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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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含影集《串流王者》部份劇情,建議先觀賞完畢再閱讀。

最近因為影集《串流王者》(The Playlist)在 Netflix 上映,音樂串流平台的發展史稍微又引起了一些討論。劇情大致基於 Sven Carlsson 與 Jonas Leijonhufvud 兩名瑞典科技記者寫作的 Spotify 創業傳記《聲入 Spotify》,刻劃出這家音樂串流霸主一路走來面對的挑戰和爭議,不少情節是我們過去只能從商業報導中想像的歷史時刻。如果你看完之後想更了解 Spotify 的商業模式,可以閱讀《曼報》的完整解析

僅僅六集、五小時的時間,當然不可能鉅細靡遺呈現整個 Spotify 甚至過去十五年音樂產業的變化。但《串流王者》最值得一看之處,就是讓觀眾進到不同人的視角來認識音樂串流這個錯綜複雜的時代產物。同樣的歷史,卻能有好幾種詮釋的角度、甚至互相牴觸的記憶。這裡面有想要用科技創造新世界及新秩序的理想主義者、務實精明的斡旋者、握有權力卻找不到新時代方向的代理人、掙扎於星夢和現實之間的內容創作者。我們發現不管是哪一種角色、身在哪個位置,都有自己的責任與使命、欲望和野心、委屈及挫敗、值得與不值得。

當然,導演與編劇或多或少在劇中還是有偏愛誰或討厭誰多一點。比方劇情並未給予獅子大開口的環球音樂高層 Pur Sundin 解釋的機會,或劇尾 Spotify 執行長 Daniel Ek 在學生時代好友兼三餐難以溫飽的歌手 Bobbi T 面前擺出不可一世的態度(順帶一提,Bobbi T 是虛構人物,但飾演她的 Janice Kamya Kavander 的確是位歌手,她的音樂也有在 Spotify 上架)。但我總覺得,許多誤會與衝突往往不是出自惡意,而是不了解別人在整個結構裡究竟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我也見識過同樣立場不同的無效對話。身為曾經的唱片行店員與唱片公司經理,我很清楚有多少美麗的文化內涵和行業生計因為新的科技、新的時代而凋零。當我們想要大聲疾呼、希望人們正視問題(或正確一點說,希望人們來同情我們)時,除了聚集一小撮同溫層的人相反取暖,通常只能換來他人冷眼告訴你「時代不同了」。然而矛盾的是,幾年前告訴別人實體唱片有多好多好的我,卻早在大學時期就從 eMule 下載了一輩子也聽不完的音樂,買唱片只是一種戀物和念舊的習慣。正因為我身在傳統的音樂產業內,所以深信串流平台背後必定有什麼冷血的科技陰謀,要奪走藝人與唱片公司辛苦工作的成果。但到後來我對產業了解更多了,甚至也淺嘗了科技業工作,才知道對方的處境全然沒有想像中容易。這不是說我們需要放棄自己的立場,而是說如果你了解這個結構裡的互動方式與利害關係,你會更聰明地扮演自己的角色、並找到結構中可能的突破點。

表面上來看,Spotify 一季收入可達 30 億歐元,實際上卻要先支付 70% 以上的權利金給唱片公司和版權公司,這個毛利率跟唱片行幾乎是同等難做的生意。此外,它如今的霸主地位是一種歷經十幾年的動態平衡,需要不斷克服技術、資金、市場、競品等各種艱鉅困難。即便是現在,我們來看看商業分析師如何看待 Spotify

  1. Spotify 為了達成最重要的目標,即使用者數成長,犧牲了過多成本;
  2. Spotify 與其他科技巨頭一樣,在總體經濟環境下蹣跚前進,因此也同樣在廣告業務上表現疲軟,然而廣告正是他們大舉進軍 podcast 的目的之一;
  3. 作為一間軟體公司,Spotify 花了不成比例的錢在內容上(R&D 僅佔收入 13%),這是公司收支的嚴重結構性問題;
  4. 唱片公司不再視 Spotify 為合作伙伴,他們要的是掌控大權,這是 Spotify 進軍 podcast 的目的之二──畢竟音樂產業這麼難搞。

即便初衷是藝術與熱情,音樂一旦變成產業,就需要集合音樂人以外的各種專業工作者,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生態系。既然如此,也就需要滿足不同的人對於專業工作上的期待,無論是收入福利、職涯發展、專業提升。撇除科技巨頭不談,我認為音樂產業中的其他專業工作者時常太不被重視,人們很少討論這群人的成就、面臨的挑戰與從業細節。他們可能是展演空間經營者、社群行銷人員、唱片行老闆、媒體編輯、投資人、甚至公務員。就算他們精神上或多或少是希望成就音樂、成就音樂人,但他們也都需要自我實現與滿足現實目的。

劇中,Bobbi T 在街頭抗議時表示:「Spotify 員工的平均薪資可以達到 13 萬美元,而在他們平台上的藝人們卻為了生計疲於奔命,接近崩潰。」到底誰該為藝人的經濟狀況負責?是用音樂向聽眾收費的科技公司?居中分配利益的唱片公司?不想花錢消費的聽眾?沒有積極規範的政府?還是無法走紅的藝人自己?這個責任歸屬非常難釐清。從事後諸葛的角度來看,音樂串流解決了唱片公司收不到錢的問題;高薪聘請優秀人材解決了音樂串流公司的技術問題;公司上市解決了回報前期投資者的問題;而上市之後,追求規模與利潤成為無法避免的問題。若不是這樣環環相扣,難道天上會掉下最好的人才和資金,不計得失打造一個把利潤最大程度分給藝人的慈善型音樂平台嗎?

音樂創作並不是一份普通的工作,甚至有些人不把它當成工作。沒有人會開一間賺不了錢的牛肉麵店,但賺不了錢的音樂倒是很多人要做;一間牛肉麵店要賺錢通常有固定的經營模式,一個音樂人要賺錢則不見得有什麼標準方法。這世界多的是好音樂沒人聽、新人求曝光不求收益;同樣寫一首曠世名曲,有人要琢磨好幾年、有人只需搭計程車 15 分鐘的零碎時間。這個產業的本質讓我們很難定義誰有資格獲得什麼報酬,遑論比照其他行業的收入標準,但正因如此,更需要持續進行細膩的討論。藝人當然有可能成功要求獲得更多串流收益,但在此之前,或許應該先好好了解音樂產業的結構、以及究竟是哪些因素造就了它的現狀。畢竟,所有我們的習以為常,都是其他人一步一步走出來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