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演音樂節?先搞懂合約!

專訪 Slow Gush 負責人許瀧尹,探討音樂節合約條款的設計與實務原則。

想演音樂節?先搞懂合約!
圖:ChatGPT。

兩個月前我老王賣瓜推薦了新書《當代音樂人求生指南》,大家讀了嗎?在那之後沒多久,一位朋友自告奮勇,表示願意延伸分享書中提及的演出合約實務細節。這位朋友是甫成立的演唱會主辦公司 Slow Gush 負責人許瀧尹,過去十年一直在台灣獨立音樂產業中工作,參與許多大型音樂節的策畫執行。

以下是我和許瀧尹的對談,日期為今年 7 月 4 日。為了方便閱讀,內容經過適度修改刪減。


🛰️ 先聊聊你的背景吧,當初怎麼進到音樂產業工作?

我在高中的時候玩熱音社,那個時候沒有什麼吸收音樂資訊的資源,所以我很常去小白兔唱片,因為可以免費試聽各種的專輯。那邊環境滿好的,你一放試聽,旁邊如果有客人,大家會一起聊正在播放的音樂。

上了大學,我就去小白兔當店員。做一陣子之後,覺得沒什麼時間讀書,滿辛苦的,所以中間就停了一陣子。但是到 2017 年,KK(小白兔唱片創辦人)要做貴人散步音樂節,就找我去幫忙。那時候我在念研究所。

從一開始的幫忙性質越做越久,就成為貴人散步的正職。我待了七年,覺得做活動真的很累,想要稍微停一下,看看要做什麼別的事。從那邊離開之後,我馬上去跟拍謝少年工作,當他們經紀人,發行了《噪音公寓》,還有做他們北流的專場。後來覺得我好像不是很擅長,也不太喜歡做經紀這一類工作,專案告一段落後就離開了。

其實離開貴人之後我就一直很想做自己的事,只是還不是很確定到底要往哪個方向發展。因為過去的工作是包山包海的,你可能同時要會企劃、行銷,還要懂版權、看合約、對器材,反正就是各式各樣的事都要自己做。所以那時候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就想說先開公司,因為有時候還是會接案,開發票比較方便。

離開拍謝之後,我就比較專注在做自己現在在做的事情,就是當 promoter、辦表演。

🛰️ 終究還是回來辦活動。你剛剛是把貴人散步定義成自己進入現場活動工作的開端,但小白兔辦的「本事現場」系列,你也有參與吧?

有,店員也會接觸到那邊的工作,不過工讀生不會經手核心的工作內容,更多時候是在店頭推票,每天要產出文字,也要面對面的跟客人介紹音樂。。

🛰️ 那現在成立了公司,有什麼目標嗎?

開始認真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我有回顧自己一路以來的過程,就覺得我真的是很愛看表演。倒不是說要看什麼很大或很屌的團,而是我喜歡現場那種很有機的感覺。你不知道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有些樂團是很擅長做出完美的演出,有些樂團是很會挑逗觀眾,有些樂團是很會出槌,有些則是去看他的觀眾在底下的反應。我是那種滿期待在台上發生一些怪事情的人。我覺得做這行的人可能多少都很怕會錯過什麼事情,所以我只要有時間,就一定會過去看一下。這種好奇的個性讓我覺得辦表演是好玩的。

我剛進這一行的時候,外國團賣得比台灣團好很多,滿多主辦單位帶樂團進來表演,有幸在小時候看過 The National,他們現在要來台灣應該是不可能了!可是疫情過後,變成台灣團售票狀況比較好,疫情期間有一波國旅潮,也帶動音樂產業,聽團的人口也順勢增加。現在外國團變得非常難賣,加上旅運成本變高,敢帶洋團來的主辦單位也變少了。現在賣得動的可能只剩日韓團,西洋團很難推。

我觀察這幾年來整個表演現場的氛圍,覺得台灣團的製作都變得滿高級的,可是那種有機的感覺好像有點消失了。他們每件事情都安排得非常完美,就是來把這套秀走完一遍給你看,有時候我會覺得滿可惜的,會想念他們以前的樣子。

我兩三年前飛去紐約找朋友,那時候看了滿多表演。在台灣待久了,本來以為那些亂七八糟的場景已經消失了,可是沒有啊,那邊還是超級好玩、超級屌的。可能是因為台灣團開始想做更專業的製作,所以大家想要提升做事方式,這是個好的方向。但有的時候可能想太多了,就會扼殺那個好玩的部分。我滿希望可以把好玩、很難預料到的那種現場表演再帶回來台灣。

🛰️ 所以不夠完美的演出反而會讓你更喜歡嗎?

我覺得完美的演出有它值得欣賞的地方。但是以演唱會規模來算的話,在一千人以下的場館,我還是會很期待看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表演。

🛰️ 那你自己看過什麼最精采的表演?

肯定是濁水溪公社,那個時候我才高中,覺得真的是 blow my mind,原來可以這樣搞。

🛰️ 你現在在籌備哪些活動?你辦的活動有什麼特色?

我目前已經公開兩場活動,都是在 Legacy Taipei。8 月 29 日是東京的 WONK,9 月 7 日是紐約的 Battles。WONK 是很都會、紳士感的爵士樂,帶點靈魂,又融合一些實驗的風格在裡面。WONK 就是一個非常日系的樂團,跟他們一起工作,感覺得出來他們對每件事情都會整理到最細的部分。他們會想得很遠,事前做了非常多溝通。Battles 現場非常狂野,他們是人在演奏,但是看起來卻像機器一樣。這兩個樂團聽起來風格好像完全不一樣,但我覺得都在演繹極限的狀態,一個是很乾淨的感覺,一個是大汗淋漓的感覺。

撇除掉賺錢,我會想要帶給大家現場好看的表演。因為有些藝人的串流數字非常好,聽眾也很多,可是現場老實說是偏無聊的,他們可能就是把專輯錄音的東西再演一遍給你看。可是我覺得現場的真諦在於能看到在 CD、在串流上聽不到的東西。而且我覺得看現場很重要的是去感受那個樂團的能量。譬如說 Yussef Dayes 好了,我不是鼓手,平常也不大聽這種曲風的音樂,但是他現場有一種很 intense 的氛圍,好像每一個音符、他敲的每一個鼓點都在邊緣,再多一點點就會跑掉了,但他就是可以把它控制得非常好。那個氛圍是你根本不可能在錄音裡面聽到的。

🛰️ 我知道你也有參與大港開唱的籌備執行工作,具體來說是做什麼呢?

我從 2023 年開始跟出日音樂合作,主要就是敲國外藝人檔期,也會經手一部分台灣團。

我們 promoter 作為跟音樂節合作的對象,會試著了解每個音樂節選團的傾向。有時候是主動推薦他們適合的團,有時候是音樂節會問我們有沒有管道能敲到某些團。所以不只大港開場,像浪人祭、浮現祭、霓虹綠洲,我也都會試著推給他們,看藝人的屬性推給適合的音樂節。

🛰️ 就我所知,promoter 除了幫音樂節敲藝人之外,也會負責一些落地的工作。

會,但每個音樂節不太一樣,通常看他們需要什麼協助,我們也可以幫忙。不過落地工作的部分,音樂節跟專場要做的事情大同小異。

🛰️ 只是場地從 live house 換成音樂節的某個舞台。

還有你自己是主辦跟別人是主辦的差別,幫音樂節做的話,在溝通上會多一點工作。

🛰️ 我們這次專訪的主題其實是要談音樂節的合約。這跟其他演出類型的合約有什麼不一樣?

整體結構大致上都差不多。如果是巡演好幾場的話,可能會增加場次的明細,就是幾月幾日在哪裡,以及一些關於巡迴中間如果中止或者是遇到什麼狀況的條文。基本上是差不多的,就是固定會寫的人事時地物,你要做什麼、我要做什麼、如果發生事情的話我們要怎麼解決,定下大方向的概念。

🛰️ 根據現場音樂商業媒體《IQ Magazine》出版的《Touring Business Handbook》(巡迴商務手冊),演唱會合約通常會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合約雙方及其代表人的正式名稱。
  • 定義權利義務的關係,例如主張對象為經紀公司或藝人。
  • 活動的基本資訊,例如演出場地、日期、時間。
  • 報酬,例如金額、支付日期。若有預付款項、固定金額或營收分潤的約定等也需註明。
  • 稅務問題。例如適用稅法、藝人負有何種納稅義務;報酬金額是否含稅,或適用逆向課稅;稅款由主辦方負擔,或從報酬中扣繳。
  • 保險種類及費用責任歸屬。
  • 雙方是否承擔宣傳義務;藝人方是否有權審核宣傳內容。
  • 交通、機酒、餐飲費用由誰負擔。
  • 技術成本由誰負擔,例如音響燈光設備及工作人員費用。
  • 演出取消的法律後果。
  • 「不可抗力」的定義,以及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變更、取消的法律後果。
  • 「惡劣天候」的定義。
  • 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費用由誰支付。
  • 演出是否可錄音、錄影,以及後續的利用方式。
  • 是否存在其他補充約定或口頭協議。
  • 適用哪一國法律、管轄地為何處。

一般來說,主辦單位跟藝人達成初步合作共識之後,主辦單位會寄出一份公版合約給藝人檢視,接著藝人會針對不滿意的地方向主辦單位進行協商。就你經驗而言,最常被要求修改的都是哪些條款?

我帶過藝人,也做過主辦,所以大概知道兩方在意的點是什麼。我在看合約的時候,會先換位思考,想一下為什麼對方會這樣寫。

以音樂節來說,一次就有 80 到 100 團,音樂節當然希望一切用最通用、最快的方式處理。但有時候藝人看一些音樂節的合約會覺得不夠精準和專業,其實倒不是音樂節真的有意要剝削你,而是因為這是音樂節主辦方看來最快速也最能夠避免後續爭議的方式。

最常被修改的是演出照片、影片的使用。藝人方通常不希望自己的肖像權或是演出的內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拿來營利或者隨便使用。

其他常被修改的還有後台及硬體設備的需求,這個通常都是比較有經驗的經紀人會去改的,因為他們經手非常多活動,要確保現場不會遇到出其不意的狀況,就會在合約上把這些需求明確寫出來。

🛰️ 比方說會寫什麼樣的需求?

休息室的規格,需要多少伏特的電、需要多少插座;飲用水幾罐,冰的或常溫的。他們會把這些都寫得很清楚。

音樂節的立場是希望給大家都一樣的,統一處理。所以可能會寫說,我會提供你一間休息室,裡面會有一些備品、飲用水和吃的,他會盡量把這些描述模糊化,以免寫太細導致無法滿足合約內容。但是有些經紀人就會追問「一些備品是多少?有哪些?飲用水是瓶裝的還是飲水機?」

運氣好的話是不會出狀況,但是現在活動那麼多,真的有超多奇奇怪怪的單位在做,所以有經驗的經紀人第一件事情就會把他們的需求寫進去。

我建議大部分的藝人或是經紀人,如果你真的覺得很在乎什麼事情,就把它寫進合約裡面。不要怕麻煩,你在意就寫進去。因為到了現場,看到這些東西都不符合你的需求,那一定會影響到演出的心情。對藝人來說,最重要的就是上台之後表演好不好看。因為這是跟你自己本身有直接關係的,所以不要不好意思去要求這些東西。

如果藝人覺得要求的內容實在族繁不及備載,那我會建議直接用附件的方式處理,把你的 rider(需求清單)附在合約裡面,要求主辦單位遵守,如果主辦無法做到,要約定在多久以前跟藝人溝通。

🛰️ 我們都聽過一些大牌藝人的奇奇怪怪要求。Van Halen 要求備有 M&M’s 巧克力但必須剔除咖啡色;Michael Jackson 要求桌布必須為特定尺寸、以及所有食物均需有人試吃。就你來看,這些要求到什麼程度算是合理,什麼樣則是過分了?

我目前遇到的都還好。

以主辦方的角度來看,我反而喜歡藝人在事前就把這些細節拿出來溝通,這表示你也很看重這場活動,那我們一起討論。有任何問題就提出來讓大家討論,至少在簽約前我們大家都有共識,這是最重要的。

🛰️ 之前聽朋友抱怨公部門開出的合約有點上對下的感覺,例如上面出現「驗收」這樣的字眼,讓人覺得不大舒服。你怎麼看呢?

公部門的合約有時候很莫名其妙,不過就像前述的換位思考,如果從公務人員的角度來看合約是合理,因為公部門本來就不是專業辦活動的,他們對「辦活動」的想像本來就會跟我們有落差。有時候看到承辦單位出來的合約也長得奇怪,你就會知道他們是因為必須對齊上面一層公部門的標案合約,就是事出必有因啦。

你如果覺得很奇怪,就在還沒簽約前趕快提出來問清楚。我自己在工作的時候會希望有問題就儘早提出來,我不會覺得你要找我碴,不要到現場大家忙到不行的時候才跑出一堆事,傷心也傷肝。

其實很多活動方的合約會寫得很模糊,是因為他們在啟動時沒有想太多,活動比較沒有架構和目標,沒有先想好今年預計要拉到什麼等級的贊助、預計要做到什麼大小的舞台、硬體規格要是什麼程度。一邊做一邊規劃,所以會試圖讓藝人全部答應,讓他們後面做事比較方便。

我有遇過活動本來沒有直播,兩週前突然拉到贊助、決定要直播,結果硬體的人痛苦,我們聯絡藝人也很痛苦,等於要全部重談,大一點的藝人可能還要授權費。假設有藝人堅持不讓你直播,你也不能怎麼樣,但負責直播的同事就衰爆了,他的節目裡面會有兩個小時沒有任何內容,那他要怎麼辦?

🛰️ 有遇過藝人或主辦單位嚴重違約的案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