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通訊 #13: 養不起音樂的台灣市場

紀念爵士推廣者沈鴻元,以及粉絲逆襲的黃牛票公聽會。

讀者通訊 #13: 養不起音樂的台灣市場
Photo by Midjourney.

我向來很習慣在網路上交朋友,看到有趣的人就先加友再說,後來往往也回想不起來雙方究竟是在什麼機緣下認識了。過去的這個禮拜,我一邊看著聽著大家對於沈鴻元的懷念,一邊想著自己與他相處的過往,但對於最初的結識過程實在已經毫無印象。在數不清的飯局之外,我最記得的是 2012 年底他安排我的樂團 Trying Times 到爵士酒吧 A Train Leads the Way to Jazz 演出,那也是我們的最後一次公開表演。後來,我在茫茫網海中發現融合古典秩序與爵士靈魂情懷的美國黑人歌手 ABIAH、並介紹給沈鴻元聽,結果在他大力推動下順利促成 ABIAH 於 2014 年受邀到臺中爵士音樂節擔任開幕壓軸、還在金革唱片發行了兩張專輯。

我很榮幸有幾次機會到沈鴻元長年主持的愛樂電台「台北爵士夜」節目作客,其中一次是為了介紹當時我負責在台灣發行的薩克斯風手 Kamasi Washington 專輯《The Epic》。2020 年 Taiwan Beats 與日本音樂雜誌《ミュージック.マガジン》合作台灣音樂專題,我也請沈鴻元在當中推薦最具代表性的台灣爵士專輯。

上週五,當沈鴻元多年好友與合作伙伴蘇重公開他因病驟逝的消息,所有人都不敢置信,他甚至還不滿 50 歲呢。但看著在愛樂電台、兩廳院等悼念貼文下大量的留言無一不是感謝沈鴻元如何帶領他們認識爵士樂、陪伴他們渡過多少夜晚,作為他的朋友,我非常為他驕傲。在資訊爆炸、音樂如自來水開關扭開就有、歌單與演算法影響大眾聆聽品味的年代,一位傑出的 tastemaker 仍能夠讓這麼多人安心且甘心地將自己的選擇交出去,這是非常不簡單的事。無論是 Spotify 的 AI DJ 或 TikTok 的 For You 頁面,都會有從世界上消失的一天,而我們不會懷念它們;我們會記得的永遠是那些真實存在我們身邊,奮不顧身投注大把時光和金錢,只為了更了解音樂並分享更多音樂的熱情心靈。

沈鴻元每天晚上 12 點在愛樂電台的節目「台北爵士夜」看似仍有預錄存檔,請把握時間收聽,詳情可參考節目表。你也可以透過以下幾個連結,從沈鴻元自己和他的朋友口中更認識這位奇人才子。


從空洞的「音樂國際化」到具體的「音樂出口」

上週一,顏社創辦人迪拉胖在臉書上寫了一段話引發不少迴響。有人認為目前有些台灣音樂只是徒有國際化模板的空殼;也有人認為音樂做出個性,自然會被國際看見

我不清楚有哪些新專輯「都想著國際化」,或哪些音樂是套國際化的模板做出來的,然而奇怪的是大家似乎對此有著心照不宣的默契。我認為如果真有這個現象,大可以直接點名哪些專輯、他們的創作手法與概念為何、採用何種國際化的模板、美學與商業的成效分別如何。隱晦籠統的暗示很難讓討論往下延伸,只能加深某些刻板印象,最後大家都因為缺乏具體的討論標的而似懂非懂。

另一方面,我也不覺得音樂做得好或有個性,就一定會被人看見。舉例來說,每年金音創作獎的電音與爵士入圍專輯,在 Spotify 上的聆聽次數連搖滾和嘻哈的 1% 都不到;相對地,流行與偶像等在形式和內容上普遍有公式可循的音樂,卻能屢創排行紀錄。稍微想一下,你可以發現這類反例俯拾即是。想著國際化不見得會讓音樂變難聽或乏人問津,不想著國際化也不一定就是加分……(👇 點擊下方閱讀全文)

從空洞的「音樂國際化」到具體的「音樂出口」
重新檢視台灣音樂市場的現實,讓口號成為具體的行動方針。

產業新聞

歌迷起身對抗黃牛,修法草案進入立院公聽會

上週文化部公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中第十條之一特別針對黃牛行為定義並設立裁罰標準:

政府應致力於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處每張票面金額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調查或取締前二項違規事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

稍早我才從我們的 Discord 社群中得知,此次修法是由韓團 MAMAMOO 粉絲在去年黃牛事件後主動組織的「屠牛小分隊」發起,正巧於今日早上召開公聽會

且不論修法結果如何,粉絲能夠自發參與改變,絕對是台灣音樂產業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事件,而且會讓許多在產業內長期工作、自認無力改變現實與結構的人感到汗顏。他們甚至自行研究國內外相關事件、製作成完整且正式的報告。K-Pop 粉絲的團結與行動力不是一兩天的事,而我們需要這樣的行動不斷在產業內部和外部發生──認知到自己不只是粉絲或產業的小螺絲釘,更是能夠做出行動的公民。

就事論事,雖然可以理解這些粉絲的氣憤、以及立法委員多半支持強力執法的態度,但從相關業者和研究者的論述中仍可得知這不是一件能夠躁進的事。最重要的原因,當然是票券的轉售、代購、代排這些行為即使在一般大眾之間也非常普遍,一旦定義為非法且祭出罰則,很容易讓不知情的民眾觸法。同時,娛樂票券並非剛性需求,不像囤積民生必需品或疫情物資來得嚴重且迫切;票券交易關係到買賣雙方合意、持有者對於私人財產的處分權,難以輕易用法律手段限縮這些人民自由。

舉幾個例子:

  • 小明和朋友兩人相約去看韓國天后 IU 演唱會,為了避免搶票失敗,約好在開賣時各自上網搶兩張票。結果兩人都搶到,變成一共買到四張,但我們不想支付定型化契約的 5% 退票手續費,因此私下找人交易。(非自用、轉售)
  • 小華在演唱會開賣時必須上班無法搶票,因此請網友小美協助買票,約定支付一定金額作為代買酬勞。(委任契約)
  • 小傑早早就買好票並在超商取得實體票券,卻在演唱會前一週發現與工作撞期必須忍痛放棄。他打算將票面金額加上超商處理費和郵寄費用上網賣出。(加價販售)

我認為上述都是常見且善意的交易行為,卻可能在輕率的修法後成為犯罪。有必要儘可能窮舉不同的交易與使用方式,減少對正常消費者的影響,並從售票平台的產品面思考解法。至於合法的二手交易平台,關鍵問題是業者是否有足夠的獲利誘因。我國售票業者的抽成是含在票面金額內,不像美國是外加,但票券如果以原價進到二級市場,可能因為加上第二次抽成而使末端售價高於原始票面金額,這是否也會被視為加價販售?

Ticketmaster 在今年初因 Taylor Swift 巡迴售票爭議召開的公聽會之後,也著手推動相關的修法。他們主張

  • 藝人應決定轉售規則。
  • 投機式售票應列為非法(指以不正方式抬價、或販售實際上不存在的票券)。
  • 加強取締程式搶票。
  • 打擊轉售平台。
  • 票券售價透明化。

台灣的修法不見得要一步到位,可先從定義上爭議較小的「程式搶票」與「投機式售票」研擬罰則與執法方式。此外,要求藝人或活動主辦單位擔起部分責任,可以避免法律齊頭式限縮人民自由。我比較樂見自由市場競爭與創新,而非凡事讓政府由上而下進行管教和規範。不過這項議題畢竟牽涉的層面與實務技術十分複雜,如果你有不同意見,也歡迎一起來討論。


新歌推薦

四月上旬不少好音樂,蔚為話題的有三位唱作酷女組成的超級樂團 boygenius、韓裔另類才女 Yaeji、抒情弛緩的 R&B 歌手 Daniel Caesar,不過我想介紹的是在台灣知名度較低的爵士豎琴手 Brandee Younger。或許年紀漸長,豎琴這種較不帶攻擊性的音色變得很適合作為日常生活的襯樂,給人一種寧靜的感覺。這張專輯《Brand New Life》實是向爵士豎琴這一門派的代表人物 Dorothy Ashby(1932 – 1986)致敬,演繹的大多是她的創作。若只有這樣或許有些單調,不要緊,專輯還找來 Pete Rock、9th Wonder 兩位傳奇嘻哈製作人賦予各自的招牌律動,也有 Makaya McCraven 的鼓擊從頭貫串到尾。我最喜歡的標題曲〈Brand New Life〉則有歌手 Mumu Fresh 輕盈具延展性的唱腔,展現出一種爽朗的溫柔。

其他重要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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