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通訊 #19: 誰來給金音獎一點野心

鄧紫棋放眼拉丁美洲;厭女音樂對於工作環境的影響。

讀者通訊 #19: 誰來給金音獎一點野心
Photo by Midjourney.

近期已很少出門看表演的我,在上週五去了小河岸參加參劈舉辦的「岸發現場」。這是極富歷史意義的一刻──台灣嘻哈史上首件公開暴力事件的兩位主角,在多年後一起回顧當時的心情,彼此坦誠向對方道歉。

事件發生時我當然不在場,但參劈是我對於中文嘻哈的重要啟蒙者。當我還在唸師大時,有一陣子會徒步走到台大,參加常常門可羅雀的嘻研社活動。我永遠記得 2004 年參劈在小河岸舉辦《聽說》mixtape 的發行暨解散演唱會,我跟著所有人一邊擺手一邊大喊「一就是那旋律,二是節奏押韻……」,那應該是我這輩子最嘻哈的時刻。沒想到時間一過就快二十年,回到同樣的地點再聽這三個人唱著現在看來並不成熟但以當年來說非常先進的曲子(除了〈參劈遊戲〉之外,我最愛的是充滿不捨離愁的〈已經〉),我這次沒有擠到台前,而是靜靜坐在角落感受人生重要時光的復刻。講得肉麻一點,大概是沒有完美的音樂,只有與音樂無可取代的相遇吧。

人邁入中年後,對於「和解」也特別有感,尤其是對我這樣一個長年在網路上發表評論、難免樹敵、至今仍在學習拿捏界線的人來說更是如此。那些莽撞和情緒造成的過往人際傷口總在生活中不時沒來由地刺痛一下,像是提醒自己一路走來背了多少債。

題外話,我想這兩週以來你可能也跟我一樣,閱讀了過量的他人情緒。如果這些內容觸及了你的創傷,就離開新聞和社群媒體一陣子吧。如果你覺得厭膩,我請求你釋出多一點耐心,至少讓人們好好述說他們的故事。不是每件事都能走向和解與原諒,用一生面對彼此背負的債雖艱難卻無比重要。


⭐ 金音獎停滯的亞洲企圖


2018 年的第九屆金音獎,啟動了在當時看來十分具前瞻性的轉型計劃,包含評審團改採主席制、編列經費舉辦相關演出系列活動,並於隔年將原本只限於海外華語作品參加的「海外創作音樂獎」資格放寬為所有亞洲音樂人都能報名的「亞洲創作音樂獎」。當時的新聞稿這麼寫:

文化部長鄭麗君更在記者會上宣告,金音獎將從今年起結合亞洲音樂大賞活動,邁向國際品牌的轉型願景,希望讓代表台灣自由獨立、多元原創力量的金音獎,與國際有更多連結。鄭麗君:「(原音)我們也希望用三年的轉型期,現在從增加(亞洲)音樂節、國際連結開始,未來希望在音樂節裡面增加國際獎項,這需要後續再進一步徵詢大家的意見。」

從那時起,金音獎每年皆在系列活動中邀請外國音樂人演出,21 人的評審團平均有三、四位外籍評審,典禮上也有外國音樂人演出或擔任頒獎嘉賓。這種「國際連結」的確是很大的進步。

然而三年轉型期過去,到了五年後的現在,所謂的進步似乎無法再往前一步了。這麼說並非無的放矢,我們可以從幾個現象確認……(👇 點擊下圖閱讀全文)

金音獎停滯的亞洲企圖
五年前的成功轉型,今日的牛步前進。

👀 產業新聞

鄧紫棋《啟示錄》專輯即將發行西文版

這應該是華語世界的首度壯舉,鄧紫棋將以進軍拉丁美洲市場為目標,於 7 月 10 日發行去年專輯《啟示錄》的西班文版《Revelación》。根據《告示牌》報導,這項計劃是由鄧紫棋自己提出,事前並未經過唱片公司(華納音樂)的仔細規劃。她表示:「我的中文專輯《啟示錄》獲得南美洲樂迷的支持,因此自學西班牙文,自己寫了整張專輯的歌詞。」

鄧紫棋是語言天才嗎?這我不知道,不過這項發行計劃非常具有研究價值。眾所皆知拉丁美洲在近年一舉展現其作為全球流行音樂的觸發市場的威力(我們先前談過此一概念),直接成就了 K-Pop 和 Bad Bunny 等巨星的國際影響力。即使英美依舊掌握流行音樂的主導地位,但或許拉丁美洲更具備接受多元文化的彈性和爆發力。

不過我們若直接分析鄧紫棋目前的數據,並未看到明顯的優勢,屬於中小型藝人的規模。單以阿根廷的 YouTube 觀看數而言,大概是台灣的 1/100 的量級。

鄧紫棋近期在拉丁美洲各國的 YouTube 觀看數變化。(圖片來源:Chartmetric)

在專輯發行後,我們需要密切觀察:

  • 唱片公司運用哪些行銷手法擴大能見度?投入多少資源?
  • 專輯打中哪些受眾?非華人的接受度如何?
  • 受眾的轉換程度到哪裡?以何種形式對藝人與專輯做出反應和互動?
  • 如何跨越文化差異與地理距離?

美國法院判決,工作場所播放厭女歌曲可能違法

這是本月初的新聞,但或許在此時更值得拿來討論。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首次在一項判決中指出,在工作場所播放「描寫性愛」、「強烈厭女」的歌曲,可能因為對於女性營造出不友善環境而違反民權法案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關於性別歧視的規定。

該判決的背景為成衣商 S&S Activewear 在其倉庫內播放饒舌歌手 Too $hort 的〈Blowjob Betty〉及阿姆(Eminem)的〈Stan〉,因歌詞分別描寫到男女性愛及女性遭到蓄意謀殺的情節,遭到八名員工提起訴訟。雖然這兩首都是嘻哈歌曲,但法院特別強調了判決並不針對特定的音樂類型,重點在於這些音樂是否適合在工作場所播放。判決書中指出:

商用級音響從倉庫四面八方大聲播放音樂,甚至蓋過了機器運作的背景噪音,幾乎不可能不去聽。這種音樂反過來成為男性員工虐待行為的觸媒,他們經常模仿性暴力的手勢、大聲咒罵髒話、發表具有性暗示的言論、並公然分享色情影片。

如果你有興趣知道的話,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也有關於工作環境的規定: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然而該法主要是用以約束雇主,而非實際施行性騷擾的行為人。另外由於欠缺救濟與監管等機制,使得實務上難以發揮作用。詳細內容,請詳閱《報導者》文章〈#MeToo照妖鏡:職場性騷擾申訴機制顢頇失靈,跛腳性平三法怎麼修?〉。

如果在工作場所播放巴大雄的〈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你覺得適合嗎?如果你有想到其他可能造成性別不友善工作環境的歌曲,歡迎留言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