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文案兩三事

你一定看過音樂文案(或唱片側標),但你是否想過它是怎麼寫成的、以及這種行銷形式對於音樂資訊的流通有什麼影響?

音樂文案兩三事
Photo by Midjourney.

很多人蹲廁所時會帶手機、平板,但你還記得 2007 年 iPhone 問世前,你的「廁所讀物」是什麼嗎?

這裡沒有要談最近又再度引發討論的「台灣人不看書」或「出版業何去何從」等話題,不過我倒想起了學生時代的如廁記憶。撇開漫畫,另一種我會帶進廁所的東西就是 CD 了,當然不是為了幫如廁這行為配樂,而是閱讀 CD 側標(obi strip)上的介紹文字。那恐怕是兩千年左右(甚至更早之前)的事。且讓我提醒你,在那個沒有社群媒體和維基百科的年代,流行音樂資訊非常珍貴,除了少許報章雜誌、BBS 討論區、個人網站,就是 CD 側標了。側標文字雖短,唱片行裡萬張 CD 加起來也是海量的資訊,而且代表了「官方」意見,能夠在沒有辦法試聽的情況下快速認識一張專輯或一組藝人。

反過來說,當我買下一張 CD,除了側標給予的資訊外,我幾乎是一無所知。比方說,美聲團體 All-4-One 於 1994 年發行的同名專輯是我的 R&B 啟蒙,但光從側標上的描述,實在很難理解 R&B 這個詞究竟是什麼意思。我甚至花了好一段時間才搞懂原來 R&B = Rhythm and Blues = 節奏藍調(事實上並不盡然,而這又是過了將近二十年後我才明白的事)。大學二年級時,我被賦予擔綱系上舞會 DJ 的重責大任,打算在入場時播放一兩首爵士鋼琴曲。好笑的是,我根本不知道哪張 CD 會有我腦中想像的那種爵士鋼琴。我記得那時跑去公園路的玫瑰唱片二樓,把整排爵士區翻了個遍。當時的想法很簡單──只要側標上寫到「鋼琴」就應該沒錯吧。

All-4-One 專輯《All-4-One》。
McCoy Tyner 專輯《Sahara》。

一如上圖,最後我買下的是 McCoy Tyner 的《Sahara》。應該沒有人會想在舞會上聽到這種音樂,我也要到好幾年後才有能力欣賞其中的美妙。後來我做了點功課,才買到比較適合的專輯,那是 Bill Evans 的《Waltz for Debby》。

我特別把這兩張照片放大,好讓你可以清楚閱讀上面的文字。以今日的觀點來看,這兩篇都寫得不怎麼好。《Sahara》資訊少得可憐,引用《DownBeat》的讚譽很空洞,且外行人看了仍然不知道 McCoy Tyner 是誰。All-4-One 的同名專輯雖然詳細介紹了這組甫出道的團體成員姓名與成團過程,但其最後一句「邀你一起專注聆聽這來自天籟的純淨清幽之音」實在有些誤導。是啦,專輯前半是有幾首優美純情的情歌,但應該稱不上「清幽」,更別說後半收錄不少十八禁的嘻哈調情曲,高中生的我看到「She wants to lick me like a lollipop」這種歌詞真感覺大開眼界。

我那時沒有想過自己會成為撰寫側標文字的人,真正想做的是開唱片行。不過學生哪懂經營唱片行的不易,當然更沒可能料到二十年後唱片行會在日常生活中近乎絕跡。簡單來說,我因為學生時代迷上在 BBS 和網友聊音樂而模仿側標和雜誌評論的筆法寫了數百篇音樂介紹,退伍後因緣際會開始從事西洋唱片企宣工作,處理側標文字遂成為職務的一部份。有時發稿給別人寫,有時沒預算只好自己寫,有時則是別家唱片公司來找我寫,十餘年來經手過的數量加總起碼五百篇。

別看側標薄薄一張紙,它包含了至少四種成本。第一,要請人撰寫;第二,排版與設計(即使公版也還是要排版);第三,印刷;第四,把側標和 CD 組合並包膜。音樂串流時代,能在台灣做實體發行、利潤還要足夠支應這些成本的專輯愈來愈少。既然不真的印在側標上,如今與其說這些專輯介紹是側標文字,還不如用較廣義的「音樂文案」適當。

台灣的音樂市場在過去二十年發生極大的變化。首先,西洋音樂、日本音樂衰退,將市佔率拱手讓給本土、中國和韓國音樂。此外,過去實體唱片隨便賣都成千上萬張,唱片公司在代理決策上幾乎是有什麼發什麼,各種東西洋唱片就算再小眾都能進貨和製作側標。這件事隨著實體的消亡便不再可能,所有資源必定集中在能夠衝出串流聆聽數的少數重點發行。換句話說,市場的變化導致了大批音樂文案消失,而它們可能是繁體中文世界僅有的文字記載。儘管依然有些人用文字介紹音樂、也還有像 Apple Music 這種看重文字的平台(在此利益揭露:我是 Apple Music 委外合作單位的固定供稿者),但是音樂文案這種官方角度的特殊宣傳文類,應該再也沒有三十五歲以下的人有機會大量、多元地寫作了。

我想趁這個機會來聊聊我是怎麼寫音樂文案的。

如果一張專輯是企劃先行,那麼當然由企劃人員自己撰寫文案會最能夠完整闡述專輯概念。如果不是企劃先行,唱片公司 in-house 的企劃人員因為有機會長時間與藝人相處,還是比較能夠正面或側面理解藝人的想法。不過我的情況不屬於以上兩種,而是以外聘身份和藝人或唱片公司進行一次性的合作,唯一勉強算是例外的是我幾乎為 NIO 寫了所有的文案、也參與過他前期形象設定的過程。因此,通常我的工作都是處於整個製作流程的末端,東西已經做完了,藝人和作品的枝葉果實已經長出來不能再改了,我必須自己想辦法認識藝人、搞懂作品的內涵,再轉換成聽眾能夠理解的語言。

實務上,華語音樂和外語音樂的作法非常不同。以前者來說,我可以直接採訪到藝人或製作人,採訪時間視作品規模和受訪者容許程度,從半小時到四小時都有。好處是我能獲得第一手的資訊,壞處是這些資訊不見得都適合寫成文案。有時音樂創作過程根本就沒想那麼多(受訪者也不知如何回答);或是創作非常強調音樂性和製作手法,但一般人不容易了解這些專業細節。如何挖掘出對於聽眾有意義的內容,取決於我事前對藝人與作品的了解、訪綱的設定、採訪過程的引導。

至於外語音樂,通常沒有採訪機會。我能做的是閱讀唱片公司提供的資料、自己上網查閱新聞、媒體寫過的訪談和評論。有時遇到比較資深的藝人,我會自掏腰包購買他的傳記或紀錄片。但要說華語和外語最大的差異,其實是華語藝人在這個市場的主體性強,正因為我採訪了他們,就必須以他們的意見為主;外語藝人因為不會在台灣發聲,往往只是承載特定形象的客體,加上外語音樂的資料陳述較為正式嚴謹,文案作者相對擁有較大的空間可以自己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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