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 次門檻:Spotify 新政策背後的串流經濟

Spotify 自明年初起,將不支付版稅給「一年內未達 1,000 次串流」的歌曲,這背後有什麼原因,又會導致什麼問題?

1,000 次門檻:Spotify 新政策背後的串流經濟
Photo: MidJourney.

今天要來跟你聊聊這一個多月來最受爭議的音樂產業新聞,就是 Spotify 公布的新分潤政策「1,000 次門檻」。以下我會從頭到尾詳細說明這項政策的內容、發生的背景、對於政策的批評。另外,因為整件事牽涉層面有些複雜,我這次會嘗試盡可能用比較白話的方式幫助你理解。文章有點長,建議你找個空閒時間分段慢慢讀。

那我們開始吧!

Spotify 的新政策是什麼?

Spotify 於 11 月 21 日公告了三項新政策,預計於 2024 年初實施。官網很清楚地說明了這些政策分別要解決什麼問題,推薦你自己看看(有中文)。簡單摘要如下:

  • 問題一:人工造假串流
    應對措施:對人工造假串流收費
  • 問題二:系統中未提領的款項
    應對措施:追蹤曲目營利的資格條件
  • 問題三:利用噪音音樂操縱系統
    應對措施:對噪音音樂採用新政策

這些是什麼意思呢?

問題一:人工造假串流

我們都知道,一首歌串流次數愈多,就能幫音樂人賺愈多錢。但要怎麼讓串流次數增加呢?

做出好音樂?加強宣傳?這些都很重要,但常常效果不彰。那麼大家一定都能想到,保底的辦法就是用自己的帳號終日不間斷播放自己的歌曲。我們來計算效益看看:2021 年告示牌前 50 大歌曲平均長度為 3:07,一個月不間斷播放可以累積 13,861 次。在 Spotify 上,一次串流約可產生 0.003 美元版稅,等於一個月可以賺得台幣 1,300 元。雖然遠遠不足以支付每月開銷,但起碼能去西餐廳點一客牛排。0.003 美元差不多台幣 0.1 元,如果你知道每聽十次就可以幫自己或你喜歡的藝人賺進 1 元,你會卯起來聽嗎?

1,300 元不夠的話,可以更多嗎?簡單嘛,多申請幾個帳號,分別用在多個裝置不就行了?我十多年前就看過唱片公司手上握有多組帳號,要求所有員工的電腦都要播放當時的主打歌曲。雖然版稅不好賺,但能讓平台上公開的播放數據看起來很多很漂亮,那可是廣告代言客戶、演唱會策展人評估合作對象時的重要參考指標。

到這裡都還可以說是「人之常情」、鑽規則漏洞,但接下來就有點過頭了。

在 Spotify 上,一首歌要被系統記錄為完成一次串流,其實不需播放全曲,只要播放 30 秒就可以了。所以有些人就想到,如果寫個專門的程式,就能在 30 秒後自動播放下一首,效率是原本作法的六倍之多!另外也有人乾脆駭進他人帳號,這樣連訂閱費和裝置費都省了。你說這樣不會被發現嗎?當然有可能,所以他們播放次數不會太多,一般使用者難以查覺,只有在查看聆聽數據時才會疑惑:「我哪時聽了這首歌?」

不少人看準當中商機,提供藝人和唱片公司「增加串流次數」的服務,就像有人會找網路行銷公司幫忙增加粉專按讚、影片觀看數一樣,串流次數也變成可以買賣的商品。

你覺得上述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嗎?哪些算是人之常情,哪些算是遊戲規則的缺陷,哪些又是惡質的欺騙行為?

Spotify 對於人工造假串流的定義是「未反應真實使用者聆聽意向的串流,包括企圖使用自動化流程(機器人或程式)操作 Spotify」,稱這樣的行為是「不肖人士試圖從版稅池竊取版稅」。換句話說,人工造假與否,第一要看使用者是不是真人,第二要看是不是出自他們的意願。

對於這項問題,Spotify 會以偵測技術反制。在新政策之下,只要發現人工造假串流,就會對上傳違規歌曲的唱片公司或發行商額外收取費用。

問題二:系統中未提領的款項

你或許也曾遇過有錢拿不到的窘境。比如戶頭剩 90 元,提款機的最小單位卻是 100 元;或戶頭剩 10 元,但轉帳手續費卻要 15 元。表面上你有錢,實質上等同沒有,這就是系統造成未提領的款項(也許稱之為「無法提領」要再貼切些)。

藝人要從唱片公司或發行商提出版稅,也會有最低金額和手續費的系統限制。如 Spotify 所說:

唱片公司和發行商要求必須達到最低金額才能提款(通常每筆為 2 至 50 美元),且銀行會收取提款手續費(通常每次為 1 至 20 美元),因此上傳者通常不會提領這些小額款項。

這些拿不出來的錢「每年累計可達 4,000 萬美元」,會長期留在唱片公司或發行商的帳戶內,持續生利息。利息當然不會分給藝人,顯然這是個問題──藝人拿不到他們應得的錢,發行公司卻憑空獲得原本不應得的錢。

你覺得,對於那種大量發行小眾獨立音樂的公司來說,這會不會是一種重要的商業模式呢?我很想看看他們的財報長什麼樣。

Spotify 處理這項問題的作法,就是先歸納出這些小額款項通常來自一年內串流次數不到 1,000 的歌曲,並據此設定往後歌曲的營利門檻就是 1,000 次。沒能跨過這道門檻的歌曲,會直接失去營利資格,原本他們可以賺得的小額款項將依比例分給通過門檻的其他歌曲。

Spotify 的公告這麼寫:

相較於分散支付給平台上所有曲目,每年運用這數千萬美元提高支付給藝人的串流收益更有影響力。

換言之,Spotify 認為這些錢既然用不到,何不就給提領得出來的人。

然而,這樣做真的好嗎?我們後面會來討論。

問題三:利用噪音音樂操縱系統

這裡的「噪音音樂」一詞可能有點不精確,它指的不是那種把破音開滿、不和諧的音樂風格,而是環境的噪音。舉凡雨聲、咖啡店背景音、白噪音等都屬此類。嚴格來說,它們連音樂都稱不上。

相信你應該清楚為什麼有人會想聽噪音。有時是希望蓋過更難以忍受的雜音,有時用來幫助自己專注,有些人甚至要靠噪音才能一夜好眠。我們稱這類噪音為「功能性噪音」(functional noise)。

噪音固然有其價值,但若是他們與真正的音樂在相同的銷售條件下競爭,似乎就有些不公平了,因為生產成本差距太大。任何人都可以輕易錄下噪音,甚至做出白噪音也不是難事;反觀藝人,每每做音樂到腸枯思竭,一張專輯磨個一年半載。再者,噪音的長度並不影響其功能,每首都剛好 30 秒行不行?當然行。但音樂要完整舖陳,追求長度就沒什麼道理。

事實很明顯:如果單純想要靠串流賺錢,連音樂都不用做,上傳你家電風扇咻咻運轉或附近里長廣播的聲音即可。你可以到 YouTube 搜尋「spotify noise make money」之類的,就會找到一堆人教你怎麼用噪音賺錢。

Spotify 沒有要把噪音趕出去,畢竟它自我定位為廣義的「聲音服務」而非「音樂服務」。它的新政策是把噪音的營利長度從 30 秒大幅提高到 2 分鐘,也就是讓它們的營利能力減為 1/4。我不清楚這個比例是怎麼計算來的,但應該不大會有人反對讓真正的音樂人多賺一點。

Spotify 新政策的深層脈絡

我想你應該會同意,Spotify 提出的三項問題都有些道理,並非沒事找事做。然而這些問題的形成仍存在更深層的脈絡。

音樂串流的經濟模式

Spotify 這種傳統串流經濟模式具有三項特徵:均一價低單價零和遊戲,它們也是大大小小爭議總是如影隨形的主因。之所以如此,都與 Spotify 的收支結構脫不了關係。

Spotify 在收入方面,主要有兩種來源,付費訂閱(premium)和廣告(ad-supported)。如果以月份為單位,會是下面這樣:

串流平台月收入 = (付費使用者數 x 每月訂閱費用 + 廣告收入)

Spotify 之所以能獲取收入,是因為他們花錢取得內容,提供顧客使用。這些內容就是最主要的營業成本,極少數是 Spotify 自行生產製作(比如一些 podcast,但 podcast 的狀況很不一樣,本文先不討論),絕大多數都是向持有內容的權利人(藝人、唱片公司、發行商等)取得授權。Spotify 與這些權利人會分別談定分配利潤的比例,雖然不是固定的數字,但大致而言 Spotify 拿 30%,權利人拿 70%

平台月毛利 = 平台月收入 x 平台分潤比例%

另一方面,權利人的收入必須視他的內容累積的串流次數,佔了 Spotify 總串流次數的多少比例。內容的最小單位是一首歌。因此歌曲每月的收入為:

單一歌曲月收入 = (歌曲月串流次數 ÷ 平台月串流次數) x 平台月收入 x 權利人分潤比例%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這樣的收支結構如何衍生出傳統串流經濟模式的三項特徵。

1. 均一價

無論是使用者的訂閱費用,或是歌曲單次串流的收入,都可以視為均一價。雖然前者有區分個人、雙人、家庭等不同訂閱方案,後者則在談定的分潤比例上存在些許差距、並受到平台收入多寡影響,但它們大致意味著使用者支付的單位費用與藝人獲得的單位收入幾乎是固定金額,且事先被遊戲規則決定了

在這個前提下,使用者既不能因為特別喜愛哪個藝人而多付一點錢,藝人也不能因為想多賺而要求更高的「租用費」(串流本質上是一種租用服務)。

2. 低單價

一碗白飯,一個價錢。吃不完,剩下的可不能退錢;吃不夠,只得再點一碗。很多商品都是這樣,一整包「恕不拆售」,對消費者可能有點不公平;但對於店家來說,要是拆開來賣生意根本做不下去。一張唱片十首歌綁在一起賣,能賺錢是有道理的。當銷售單位變成一次串流、一粒米,單價自然就低,只能期待來的顧客都是大胃王。

3. 零和遊戲

每首歌曲的月收入,都是從它在整個平台的串流次數佔比決定的。佔比這種東西就像拔河,你多一點就是我少一點,絕無雙贏可能。只要進入這個機制,每首歌曲永遠都直接和其他歌曲競爭,競爭串流次數、競爭使用者的時間、競爭版稅分潤。

要怎麼讓所有歌曲收入都變多?第一個方法是,讓平台的收入(付費訂閱 + 廣告)變多。但這完全跟歌曲好不好聽、藝人努不努力沒有關係。第二個方法,則是讓平台上的歌曲數量減少,也就是競爭者變少。雖然總收入不變,但每首歌能分到的錢變多了。問題是,這時代做音樂容易、成本低廉,競爭者只會多不會少。

音樂串流的消費行為

《串流王者》影集中提到,Daniel Ek 之所以起心動念開發 Spotify,是因為他覺得當時熱門的盜版下載網站海盜灣(The Pirate Bay)很難用。下載是一種主動的行為,使用者知道自己要聽什麼,因此主動去搜尋、下載、聆聽。合法的下載就像傳統的零售業,顧客主動決定要消費的東西,每次消費都計價。這就是以前 iTunes 發明的商業模式,雖然已存在前述「均一價」和「低單價」的問題,但消費行為與實體唱片相去不遠。

串流的消費行為就很不一樣了,主要原因是消費不再每次都計價。我們不再像從前小心翼翼,要試聽、比價、讀樂評,才決定買下哪首歌或專輯。買東西要做功課是很累的,如果有人能夠幫我們省去這些工夫就太棒了──恭喜,你有了編輯推薦、歌單、演算法。

就在這一刻,串流不只取代主動的唱片零售,也取代了被動的廣播電台。

不同的是,對於錄音音樂來說,以前的廣播電台只是宣傳管道,而當代的串流平台卻還兼具了主要獲利的角色。既然串流次數決定獲利程度,那麼上述的音樂推薦機制,就直接影響到利益的分配。一首歌被這些機制推薦(曝光)愈多,被聆聽的機會也就愈多,收入自然愈高,這是串流平台帶來的嚴重末端陳列(endcap)現象。

所謂的末端陳列,原本是指商人在賣場一排排貨架的頭尾放置面向外側的貨架的陳列方式。顧客不需走進貨架之間就能看到末端陳列的商品,因此這些商品曝光度遠比其他商品更高、銷售機會也大增。

固然販賣實體音樂的唱片行也會有這個現象,但還遠不及串流平台。在唱片行,只要顧客願意,隨時都可以走進貨架之間瞧個究竟;但在串流平台上,除非你很清楚自己要什麼(即搜尋),不然永遠看到的都是末端陳列。你絕無可能翻箱倒櫃,挖出陳年舊貨。

💡
註:在寫作本文同時,創辦 Every Noise at Once 網站的數據專家 Glenn McDonald 遭 Spotify 裁員。該網站以 Spotify 的音樂類型數據建構出可供使用者按圖索驥的視覺頁面與列表,可說是讓人「走進貨架之間」的重要管道。然而他離開 Spotify 後,再也無法取得內部資源,網站也隨之停擺。

所以哪些歌曲會出現在末端陳列?當然是大家都喜歡的歌囉。即使看似個人化的「為你推薦」,也都是分析許多使用者資料統計出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串流次數自然高度集中在最受歡迎、最多人聽的少數歌曲。

末端陳列。(圖:IntelFreePress

以前,消費者也會獲得電台 DJ 和唱片行店員的推薦,這些推薦可能出自從業人士的喜好,可能出自唱片公司的業配。可以說是先有推薦,才有消費。如今,串流平台的推薦就算是人工執行,也都基於大量的使用者數據,變成先有消費,才有推薦。這就是 Mark Mulligan 所說,從前「大眾所欲即大眾所得」(the public wants what the public gets),而如今「大眾所得即大眾所欲」(the public gets what the public wants)。他說,問題是「大眾所欲創造出一個創作者和權利人都不想要的體制,而消費者對此結果少說也得負些責任」。

音樂串流的真正問題

看完前兩節的說明,我們可以來想想 Spotify 提出的三點背後,真正的問題究竟是什麼。

首先,音樂失去了自然的交易關係──聽眾喜歡某件音樂商品而購買。它變成片面的、無機的形式,即一組程式的運作。一首歌曲的播放,往往無法證實是出自真實使用者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