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唱音樂類型的咒語,召喚出一整個世界觀
類型、場景與社群的三位一體,如何在當代被錯認、掠奪與重建?

上回,我分享了與日本廠牌 origami PRODUCTIONS 創辦人対馬芳昭的對話。雖然那是一次完整的採訪,但我想要藉此強調的只有兩個重點:
- 這個廠牌的起源,具體而微地表現出音樂類型如何成形與延續。就算只有一小群人(大概快二十位),他們與外界之間存在一條邊界(澀谷的 Plug),做著同樣的事(翻玩 Neo-Soul),使得其創作幾乎都可以追溯到同樣的脈絡,而且那樣的脈絡至今依然鮮明,在同儕當中顯得十分與眾不同。我在去年的文章裡已經闡述過這個概念。
- 「Nenashi 在台上翻唱了 Luther Vandross 的〈Never Too Much〉,而我大概是觀眾中極少數知道那是什麼歌的人。」唯有在同樣場景裡的人,才能辨識出那些隱含在聲音裡的共同文化線索。
第二點在 R&B 這個類型裡幾乎是通例了。在 origami SAI 活動第二天登台的 Kan Sano,就重新詮釋了爵士鐵琴大師 Roy Ayers 的曠世名曲〈Everybody Loves the Sunshine〉。我也想到一年前同樣在 The Wall 演出的加州三人樂團 Moonchild,翻唱了八零年代傳奇女伶 Anita Baker 的浪漫經典〈Rapture〉。
為了證明「通例」不是隨口亂講,我甚至回頭去翻找十六年前一代情歌聖手 Brian McKnight 苗栗演唱會的紀錄,發現他跟 Nenashi 竟然翻唱了同一首歌。
十幾年前還在玩樂團時,我跟團員好喜歡 Jamie Foxx。一般台灣人可能只知道他是奧斯卡影帝,不知道他生涯早期擅長的其實是喜劇和音樂。說真的,他的唱片大多不怎麼好聽,可是只要他把一身自彈自唱的好工夫融入喜劇演出,哇……那真的會讓你拍案叫絕。
雖然 YouTube 上有很多他早年的喜劇影片,不過都沒有中文字幕,所以你可以參考 Netflix 去年推出的這部新作,從 59 分鐘處開始就是很典型的「Jamie Foxx 式音樂單口喜劇」。但我想請你把時間軸往前拉到 56 分鐘處,聽聽他演唱自己在二十二年前與饒舌歌手 Twista 及 Kanye West 合作的〈Slow Jamz〉。它的副歌是這樣唱的:
她說她想聽一點 Marvin Gaye、一點 Luther Vandross
來點 Anita,絕對會讓派對嗨起來
她說她想聽一點 Ready for the World、一點 New Edition
來點 Minnie Riperton,絕對會讓派對嗨起來
其實不只副歌,它整首歌都在點名──點這些 R&B 音樂經典藝人的名。注意到了嗎?前面提到的 Luther Vandross 和 Anita Baker 也在其中。這些名字都是黑人社群的共同記憶,也是 Jamie Foxx 在他的音樂喜劇中一再把玩的元素。他模仿這些經典歌手的演唱風格,在台詞中穿插黑人普遍共有的家庭觀、宗教儀式、歷史事件。他的觀眾不需要任何額外的說明注釋,就像台灣人看《鐵獅玉玲瓏》應該也不用多加解釋,那些文化內涵都只是圈內人的常識。常識不只是表面的人名、歌名,而是當這些名字如同咒語被詠唱時,能夠召喚出彼此緊密相連的成串文化脈絡。
光是知道 R&B 有哪些經典歌曲是不足以成為圈內人的,你還得了解這些歌曲為什麼在原生的文化裡重要、帶給人們什麼樣的影響。好比我的同輩人有許多是看港片長大的,然而因為某些緣故,我年輕時並沒有接觸到太多這類電影。我雖然都聽過「龍五的手上只要有槍」、「他好像永遠對著你笑,笑得你心裡發寒」這些句子,甚至聽久了還有辦法在適當時候講出來,但那就像是從課本上硬背的片語,我完全不知道它們出自什麼樣的情節,又究竟有意思在哪裡。
音樂類型、場景、社群的真實意義即是如此:我們不只有同樣的喜好,不只是在同一個時間出現在同一個地方,更重要的是我們重視同樣的價值、熟悉過去的歷史、還面對同樣的未來。我們對於裡頭人事物的來龍去脈如數家珍。我們知道要避免哪些禁忌,或共享哪些榮耀。
照這樣看來,類型、社群、場景三個詞其實是三位一體。類型是事物,社群是人,場景是時間與地點。要討論任何關於音樂類型的問題,必然要從這樣的前提開始,而不是從一個只有音樂的真空去談。所以我近年來愈發不愛把「風格」當成「類型」的同義詞。風格聽起來輕飄飄地,像是隨時可以穿脫的外套,或是指稱個人的個性,與集體造就的社群和場景扯不上什麼關係。「和風料理」絕對不是真正的日本料理。
現代有許多人認為「文化是開源的」、「創意是自由的」。這意思是說,在音樂(或任何創作形式)的作品中採用任何自己喜歡的元素,是很理所當然的事情,犯不著為了創作還得先上堂歷史課。誠然,沒有人能限制他人必須以何種手法創作,而暴力拼貼式的創作也不乏厲害的作品。但是如果所謂自由取用的元素代表的其實是某些人的珍貴集體記憶,甚至藏著少數族群的傷痛過往,此時要硬生生把元素抽離上述三位一體的脈絡,則有可能是一種自私的掠奪了。
我知道,這話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有點刺耳。但我想主張的並不是嚴峻的規範,而是對於異文化的細膩、謹慎和體貼。這樣的心態之所以不夠普遍,或許來自我從前說過音樂類型邊界在當代逍逝的問題。我們身處於一個類型與社群之間關係鬆散的世界,以致於無法理解類型與社群之間關係緊密的世界是什麼樣子。我們以為音樂歸音樂,社群是社群,兩者沒有什麼絕對關係。
……等等。我們真的這麼認為嗎?會不會問題其實是我們對音樂類型的理解還停留在那種傳統的西洋分類法裡?
過去我在音樂類型的工作坊及課堂上,會邀請學員在自己的組別裡找出彼此在音樂喜好或聆聽行為的相似處,並依此創造一個足以代表這種相似處的名稱,作為全新的音樂類型。就像我先前說的: